尊敬的客户:
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(以下简称中金所)股指期权业务将于2020年2月21日首次到期并行权。在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,我司可以根据需要为买方客户提交股指期权行权最低盈利金额,中金所于结算时对符合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自动行权。
若我司为买方客户提交了股指期权行权最低盈利金额,行权判断标准如下:
会服申报情况 |
判断条件 |
结果 |
为买方客户提交了行权最低盈利金额 |
每手期权合约的行权盈亏> Max(行权最低盈利金额,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行权(履约)手续费) |
行权 |
为买方客户提交了行权最低盈利金额 |
每手期权合约的行权盈亏≤Max(行权最低盈利金额,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行权(履约)手续费) |
放弃行权 |
若我司未为买方客户提交股指期权行权最低盈利金额,行权判断标准如下:
会服申报情况 |
判断条件 |
结果 |
未为买方客户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 |
每手期权合约的行权盈亏>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行权(履约)手续费 |
行权 |
未为买方客户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 |
每手期权合约的行权盈亏≤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行权(履约)手续费 |
放弃行权 |
客户行权需交纳行权手续费。为方便客户操作,我司将按照客户在我司的行权手续费(非交易所标准行权手续费)设置最低盈利金额并批量提交中金所。若客户需设置不同于该值的最低盈利金额,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,于每个股指期权行权日14:30前向我司提交《中金所股指期权最低盈利金额申请单》。若您有任何问题可咨询您的客户经理,也可拨打我司电话4008-887-868,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。
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