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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郑商所: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

来源:| 时间: 2021-12-06 |阅读量:1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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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第十条及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经研究决定,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:

一、自2021年12月8日结算时起,棉花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%。自2021年12月13日结算时起,棉花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%。

二、自2021年12月8日结算时起,红枣期货2201、2203、2205、2207及22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%。

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,仍按原规定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郑州商品交易所

2021年12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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