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:
自2024年10月25日(即10月24日连续交易)起,上海期货交易所、大连商品交易所、郑州商品交易所、广州期货交易所、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调整申报费收取标准、期权合约计算申报费方式,以及FAK、FOK指令的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情况等。
详情请见:
https://sywgqh.com.cn/Pc/Customer_Service/Announcement/125455.html
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交易所规则改动,合规理性参与交易。如有问题请与客户经理联系或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8-887-868,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。
特此通知。
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